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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加强对城区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近期西乡塘区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衡阳街道南铁北一区社区违规公款聚餐问题。经查,2017年3月7日,南铁北一区社区组织社区女职工开展2017年“三八”妇女节活动后,社区班子临时决定在明秀路七叔家常菜馆使用社区公用经费安排工作餐,并通知未参加活动的其他社区工作人员一同用餐,共计21人(其中参加活动的女职工13人,未参加活动的男职工8人),消费1157元,人均消费55元,就餐人员超出活动对象范围,人均消费超出人均工作误餐标准,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十个严禁”要求。南铁北一区社区书记周树律同志、社区主任农发傲同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周树律同志、农发傲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及违规餐费1157元缴入城区非税账户。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无视中央和自治区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百分百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城区各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