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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反馈意见(文新体局)

西依法行政通〔2016〕19号

城区文新体局:

  根据《关于开展西乡塘区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西依法行政通[2016]6号)及《关于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的通知》(西依法行政通[2016]7号)要求,对贵单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行政征收在内的案卷共10卷进行了抽查,现将案卷评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案卷评查情况

  从抽查的案卷上看,行政许可案卷均可做到基本要素部分的实施主体及审批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中,绝大部分案卷能按照评查标准进行立卷归档,基本要素部分和文书格式总体符合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发现案卷中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处罚案卷方面

  1.没有分正、副卷装订;

  2.《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有误,如(南西)文罚字〔2015〕第24号第一页“未按规定核对、登记11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应为“17名”;

  3.“网吧消费现场情况提取单”内容与案情不相符;

  4.适用法律错误,如(南西)文罚字〔2015〕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是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而不是第三十条第(二)款;

  5.《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期限应为六个月。

  6.《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法院为“青秀区人民法院”;

  7.《结案报告》有涂改。

  (二)行政许可案卷方面

  1.适用法律错误,如南西文许(核)字〔2015〕第44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所列适用法律中的《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与本行政许可决定无关联;

  2.案卷封面中受理日期填写错误;

  3.“受理日期”不明,如南西新变(核)字〔2015〕第66号中《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时间为12月18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是12月24日;

  4.“股东会决议”内容有涂改,如南西新变(核)字〔2015〕第65号;

  5.无备考表。

   三、整改意见

  针对本次案卷评查中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对照并及时整改完善,在11月21日之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西乡塘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西乡塘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