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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就业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一、就业专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业务归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

二、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广大农村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掌握本社区劳动力资源、就业及失业状况,摸清拟转移就业、培训人员和“零转移就业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好各类就业服务台帐,做好为符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开具未就业或未再就业证明,实行动态管理。

四、主动与上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联系,争取支持,为求职劳动力及时传递企业用工信息和技能培训信息。

五、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用工推荐,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档案。

六、做好本辖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工作。

七、开展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与帮扶工作,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九、负责按时统计报送培训、就业等统计报表。

十、具体管理、使用广西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负责企业用工信息的发布和劳务输出数据录入,及时发布最新的就业信息。

十一、保管计算机网络设备,负责联络本县、区(开发区)计算机技术人员或电信局技术人员,做好网络维护。

十二、配合社会保险专职人员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街道、社区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