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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请领证人本人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居民身份证领证手续:

  

       一、办理手续:首次申领:携带领证人的居民户口薄。换领:携带领证人的居民户口薄,原身份证。遗失补领:携带领证人的居民户口薄。办理领证手续时均要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的登记项目,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交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证件的需交回旧证。

  

    二、拍照要求:由本人到拍照点照相。身份证照片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将头发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不得染彩发,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必须穿着深色有领衣服,应脱去帽子,不得穿着工作制服;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按规定必须佩戴眼镜,如眼镜片有反光应换戴拍照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不应佩戴各种首饰,化浓妆不能拍摄。

  

    三、指纹采集:须本人到派出所采集指纹。采集指纹时手指表面应保持清洁且无污物,手指无指套、指膜等覆盖物;手指指肚向下,平放在指纹采集器窗口,中心花纹应位于采集窗口中心区域,向下按压保持不动,直至获取一副指纹图像;手指不得侧放、横放、倒放、旋转、滚动和移动等。

  

      四、取证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六、广西区内户籍人口可以在南宁市(含市辖县)内的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但是须注意的是,申领人没有通过信息核查的,仍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领证手续。

 七、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受理、签发和制证并且可以“立等可取”,即在2小时内将证件制作完毕。

  

      八、特别提醒:因居民身份证信息直接从计算机网络传输,对信息要求较高,在换证期间可能会出现因质量不合格等退回重办的情况,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