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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商务服务指引

欢迎您办理往来港澳商务(S签注)业务,请注意以下相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对象
(1)备案单位: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人员(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二、申请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三、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http://www.nncrj.gov.cn/)A4纸质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也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表格。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淡灰或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要求。(申请人可到广西区内具有出入境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照,申请时须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照相馆名单请登录http://www.nncrj.gov.cn查询)。   
3、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则提交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1)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单位派遣函》和《申请香港、澳门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函》;
(2)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公司股东应提交股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员工提交近期社会保险凭证原件;
(7)交验被派遣人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8)再次申请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在回执单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申请香港、澳门地区商务登记备案函》、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单位注册资金需5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年纳税金额达5000元以上,备案有效期自单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登记备案未满两个月的,申请人可办理三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登记备案满两个月的,营业执照持有人(企业法人)、股东等单位高管或按单位具体纳税情况办理香港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澳门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应提交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南宁市户口须本人办理)
6、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该证,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遗失说明及被盗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流程
照相→领表→填表→交表、初审、受理申请材料→领回执单→缴费→交缴费单→按预约时间领证
六、申请方式
1、申请人首次申请须亲自到受理机关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申请人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非南宁市户口需本人办理)。
 七、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注:1、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函调、调查补充材料的,函调或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有效“S”签注20元/项;多次有效“S”签注100元/本。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收费标准的复函》(【1998】价费字79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
九、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商务签注为“S”签注,均分为3个月一次有效、3个月多次有效、1年多次(香港)有效,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十、接待时间和地点、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含市辖六县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二里四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2891580
          监督投诉电话:0771-2891320、2891269、2891260
各区(县)公安分局的受理时间,请拨打其咨询电话了解(详情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查询)。
十一、查询方式
1、办证进度查询及了解出入境相关资讯,可通过以下方式:
网址:www.nncrj.gov.cn 
微博:南宁出入境 QQ:807709039(在线时间:参照办公时间)
2、邮政速递查询:11185、11183
   邮政服务网址:www.ems.com.cn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即取消备案资格,对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不予受理。
     2、本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