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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留学类居留许可须知

外国人申请留学类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南宁留学的外籍学生。

二、申请方式

需本人亲自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证大厅申请,也可由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在邕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白底或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也可以登录出入境政务网http://www.nncrj.gov.cn下载)

(二)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最后一次入境签证的复印件;

(四)提交南宁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须提交南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申请居留许可延期、补办不用提交)

(六)就读院校(应具备接受留学生资格)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的证明、外国人员来桂学习批件(中小学留学生提交市教育局批件)、学校办学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外籍留学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交父母定居在国外的证明的复印件,必要时须交验原件;
    2、父母在南宁陪读的,需提交有关在邕居住证明;

3、父母不在南宁陪读的,需要委托在邕监护人,提交:①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监护人、监护年限等内容);②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被委托人的书面保证书(须注明接受其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其按期离境等内容);③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南宁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南宁暂住证;境外人员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在南宁常住的证明。

(八)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九)上述材料无特别说明的,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受理机关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二里4号)

五、办结时限

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六、温馨提示

(一)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持5天特区旅游签证、团体签证或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入境的,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三个月内曾持“*”号签证的,不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新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四)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有关部门认证,并由翻译公司翻译。同时提交原件、翻译件复印件;

(五)在境内出生的外籍婴儿,自出生起一个月内须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登记手续,3个月内必须办理签证。

(六)您需要了解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签证都需先按以上法律审查国籍,审查具有中国国籍者可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

(七)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71-2891302

2、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nncrj.gov.cn

本须知由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