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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许)[A12000]

 

事项名称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许)[A12000]

办理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材料预审天数

0 天

受理方式

承诺件

办理条件

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2、《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必须加盖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印章,无单位盖章的应提供工商预核准通知书。
3、申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不整齐,图纸不全,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4、未经消防审核同意的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5、所有的消防产品必须是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6、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是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申请人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
2 消防工程竣工图一套 1
3 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出场合格证、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1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5 申请验收报告 1
6 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
7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
8 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 1
9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
10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1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申办范围第(二)除外] 1
1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一楼的C区和D 区)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4952290(五象中心);窗口电话:0771-495228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

17 天

承诺天数

8 天

办理依据

 

序号 文号 涉及条款

 

备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