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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要求30个工作日内出证)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其他证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协议等)4、公司章程5、验资报告、6、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如有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7、分支机构要求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新办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

一、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所需: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其他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协议等);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如有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新办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

二、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登记所需: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其他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协议等);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如有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新办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

三、企业分支机构所需: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其他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协议等);

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如有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分支机构要求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新办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

四、个体工商户所需: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其他证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协议等);

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如有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五、个体工商户国、地税办证户(共管户),要求提供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六、个人独资企业所需:1、2、3、6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其他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协议等);

法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如有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注:验资报告(2014年3月1日前需要提供,3月1日新办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