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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西乡塘区“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城区财政局汇总,包括城区本级行政、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三个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情况如下:

  全城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2035.31万元,比上年减少645.8万元,下降24.09%。其中:公务接待费55.84万元,比上年减少56.07万元,下降50.10%;因公出国(境)经费22.99万元,比上年增加13.85万元,增长151.53%;公务用车购置费41.58万元,比上年减少152.79万元,下降78.6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4.90万元,比上年减少450.79万元,下降19.06%。“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从2014年8月起,我城区开始执行自治区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8号),新办法中规定的因公出国(境)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较旧办法有所提高,根据出国任务安排因公出国(境)人(次)数有所增加,因此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数较上年有所增长。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10人次。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城区级各部委办局及所属单位与自治区、南宁市及周边城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租车费、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176批次,累计接待9385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城区内及各乡镇街道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城区共购置4辆公务用车,各部委办局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7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