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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乡塘区上尧新南小学暂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乡塘区上尧新南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你学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1000元/生·学期。

二、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执行。

三、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学校要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

五、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至2014年秋季学期止,试行期满后你校须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请你校按规定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你校实行收费公示前请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一式两份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和《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南宁市西乡塘区物价局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