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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重新核定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16〕15号

 
发布日期:2016-07-29
 

 

 

 

 

 

南价费〔201615

 

 

关于重新核定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生猪屠宰服务费的申请》收悉。鉴于近年来企业水电、燃料以及人员工资等费用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生猪屠宰服务成本上升。为促进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健康发展,缓解成本上升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压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596号)规定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你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公司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45/头。

二、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包括屠宰、存栏(24小时)、过磅、发货等费用。生猪存栏超过24小时,其保管饲养服务费用由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在生猪屠宰过程中,除按规定收取屠宰服务费外,不得再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屠宰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批准机关和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上述规定自201688日起执行,请提前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凡过去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南宁市物价局

20167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