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申请在城区所管理的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牵拉、吊装、打桩、挖掘、顶进、爆
破作业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在城区所管理的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牵拉、吊装、打桩、挖掘、顶进、爆破作业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规定,广西区域内在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城市桥梁的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局领导审核签发 |
意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相关部门签发的意见一份;(原件)
6、拟采取的保护措施方案一份。
7、如涉及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办理道路挖掘、占用手续;涉及挖掘绿地的办理绿化移植、补植手续。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
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一次性
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域内需要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上行驶审批手续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一份;(原件)
6、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一份;
7、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还应提交由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和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或接用、切断道路照明电源许
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或接用、切断道路照明电源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内(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或接用、切断道路照明电源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拟采取的施工方案一份
6、申请事项涉及的规划、园林、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规划路幅
红线20米以下)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内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款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经营性占用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申请占用(挖掘)地点的现状环境彩图一份
7、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次干道
(1)经营性占道 14元/㎡·月
(2)非经营性占道 11元/㎡·月
2、支路
(1)经营性占道 10元/㎡·月
(2)非经营性占道 7元/㎡·月
3、街巷路
(1)经营性占道 6元/㎡·月
(2)非经营性占道 4元/㎡·月
(二)、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区建委《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号);
4、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申请临时使用城区管理的城市广场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临时使用城区管理的城市广场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域内申请临时使用城区管理的城市广场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款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活动平面图一份;
6、社会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一份;
7、如参加城市广场活动的人数超过二百人的,应征得交公安部门的审核同意。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14元/㎡·月
(二)、收费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南价复[2004]163号)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挖掘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
米以下)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挖掘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内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款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施工图或方案一份
7、申请事项涉及的园林、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水泥路面(次、支路)580元/㎡
2、沥青路面(改性) 680元/㎡
3、彩色沥青路面 980元/㎡
4、沥青路面(次、支路)480元/㎡
5、阶砖人行道 230元/㎡
6、彩砖人行道 450元/㎡
7、石料人行道 650元/㎡
8、广场砖 600元/㎡
9、涂料人行道 280元/㎡
10、水泥路沿石 180元/m
11、石料路沿石 320元/m
12、水泥路平石 280元/m
13、石料路平石 500元/m
14、回填土 150元/ m3
15、回填砂、石混合料 300元/m3
16、土方清运 95元/ m3
17、黄土路面 140元/㎡
18、水泥路流水板 115元/m
19、石灰石路面 97元/㎡
20、碎石路面 53元/㎡
21、三合土路面 280元/㎡
22、人行道透水砖 500元/㎡
(二)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区建委《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号)
4、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在城区所管理的城市桥梁上架
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在城区所管理的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南宁市区域内申请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的各类市政管线的企业法人。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还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6、管线架设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各一份;
7、管线的相关技术参数资料一份(明确管线的类别、性质、材质、压力、电压等相关技术参数);
8、桥梁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安全意见和桥梁专家的审查意见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
20米以下)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域内需要依附于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6、工程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图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一份;
7、申请事项涉及的园林、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在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
以下)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在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
以下)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域内申请在城市
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款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施工图或方案一份;
7、申请事项涉及的园林、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水泥路面(次、支路)580元/㎡
2、沥青路面(改性) 680元/㎡
3、彩色沥青路面 980元/㎡
4、沥青路面(次、支路)480元/㎡
5、阶砖人行道 230元/㎡
6、彩砖人行道 450元/㎡
7、石料人行道 650元/㎡
8、广场砖 600元/㎡
9、涂料人行道 280元/㎡
10、水泥路沿石 180元/m
11、石料路沿石 320元/m
12、水泥路平石 280元/m
13、石料路平石 500元/m
14、回填土 150元/ m3
15、回填砂、石混合料 300元/m3
16、土方清运 95元/ m3
17、黄土路面 140元/㎡
18、水泥路流水板 115元/m
19、石灰石路面 97元/㎡
20、碎石路面 53元/㎡
21、三合土路面 280元/㎡
22、人行道透水砖 500元/㎡
(二)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区建委《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号)
4、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在街道(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
下)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
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在街道(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域内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还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七、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二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提供具体占用(表明占用设施等)图纸一份,安装招牌、广告需提供《户外广告设置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意见书(如与受影响的周围单位及居民签署的相关协议书)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
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区域内在城市道路(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银行缴款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人或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一份(原件);
3、申请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施工图或方案一份;
7、申请事项涉及的园林、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一份(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水泥路面(次、支路)580元/㎡
2、沥青路面(改性) 680元/㎡
3、彩色沥青路面 980元/㎡
4、沥青路面(次、支路)480元/㎡
5、阶砖人行道 230元/㎡
6、彩砖人行道 450元/㎡
7、石料人行道 650元/㎡
8、广场砖 600元/㎡
9、涂料人行道 280元/㎡
10、水泥路沿石 180元/m
11、石料路沿石 320元/m
12、水泥路平石 280元/m
13、石料路平石 500元/m
14、回填土 150元/ m3
15、回填砂、石混合料 300元/m3
16、土方清运 95元/ m3
17、黄土路面 140元/㎡
18、水泥路流水板 115元/m
19、石灰石路面 97元/㎡
20、碎石路面 53元/㎡
21、三合土路面 280元/㎡
22、人行道透水砖 500元/㎡
(二)、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区建委《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号)
4、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招牌标识设置核准一次性告知
材料
一、事项名称:招牌标识设置核准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区域内需设置招牌标识的单位和个人。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
发放开工单 |
招牌标识制作安装完工后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确认 |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招牌标识设置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2、设置地址的地点示意图一份(附在设计效果图右下角处);
3、申请单位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所发名称预审核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提交招牌标识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图(照)(整体及局部从不同角度,远近结合的照片三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一份;提供现状环境的彩图及设计效果图的电子光盘;
5、场地产权方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属于公开拍卖和协议出让的;
6、租赁场地设置招牌标识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产权方(出租方)同意设置门店招牌(指示牌、挂浮物)的证明或协议;
7、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原件)
8、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宣传部、气象、规划、建设、公安、园林等)的意见。(原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筑垃圾消纳场(50万方以下)设置
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项名称:申请建筑垃圾消纳场(50万方以下)设置许可
二、实施主体: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西乡塘区域内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法人、组织。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 |
退
还
将申请材料备齐交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初审 |
申 审核不同意
请
材
料 审
核
同
意
局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现场勘察审核 |
审核不同意
审
核
同
意
局领导审核签发 |
申请单位(个人)到城区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领证 |
六、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一份(原件);
2、申请表一份(请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
3、用地单位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地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用地权属证明或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原件)
①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一份(复印件);
②集体用地、国有土地、国有林地: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或山界林权证及附图) (复印件),消纳场用地红线测绘成果地形图及界址点图{标明填土范围、标高、拐点坐标}(原件),消纳场界址内的土方容量计算图 (原件),行政部门出具的测量控制点来源证明文件(原件),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建设方案,建设、国土、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城区(开发区)城管等部门意见(原件);
6、 建筑垃圾消纳场冲洗设施相关材料一份;
7、 其它相关材料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0771-2806133
九、投诉电话:0771-2804211
十、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十一、办事地址:
南宁市新阳路87号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