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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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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状况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及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城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城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城区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城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城区就业、失业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城区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城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城区人才小高地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城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为行政类。无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我局共有3个二层单位,分别为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西乡塘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401  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

2.401001  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

3.401002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级预算单位)

4.401003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5.401004  西乡塘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人员编制67名,实有人数57人;后勤控制数3名,实有人数3人。其中:局机关本级编制7名(实有人数7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制11名(实有人数11人),后勤控制数1名(实有人数1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编制46名(实有人数36人),后勤控制数2名(实有人数2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编制3名(实有人数3人)。

(二)人员构成

各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 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行政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7人。

2. 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人数11人,工勤编制1人。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在职人数11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退休人员4人。

3.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人数46人,工勤编制2人。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在职人数36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退休人员24人。

4.西乡塘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

事业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预算6571.50万元,同比增加1288.88万元,同比增长24.22%。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541.25万元,同比增加1268.73万元,同比增长23.89%。

2、上年结余收入30.25万元,同比增加20.15万元,增加199.50%。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调整,新农合并入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657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8%,同比增加254.45万元,增长45.73%;项目支出579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22%,同比增加1037.43万元,增长21.8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新农合并入劳保中心后财政对新农合基金的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0.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65%,同比增加540.42万元,增长11.37%;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以及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9.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57%,同比增加 1203.04万元,是去年的79.46倍。主要用于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财政对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的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8%,同比增加27.86万元,增长123.93 %;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781.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77%,同比增加242.36万元,增长45.73%。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596.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6.36%,同比增加217.38万元,增长58.3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新农合并入劳保中心增加25人的工资支出。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89.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51 %,同比增加51.08万元,增长135.02%。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在编人数增加经费总数增加。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2.13%,同比减少26.11万元,下降21.81%。主要因为2017年起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

(2)项目支出预算5790.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23%,同比增加1037.43万元,增长21.84%。其中: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163.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83%,同比增加92.86万元,增长130.78%。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农合并入劳保中心,业务费开支增加。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14.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6.96%,同比增加934.27万元,增长19.96%。主要用于要原因一是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离休干部和残疾军人医疗费用补助”、“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科目专项从2017年起纳入我局部门预算。

③其他资本性支出1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21%,同比增加12.1万元,是去年的12.1倍。主要用于购置新的办公社保满足新增业务的需要。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56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6562.41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7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571.50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71.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城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如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以及按年度工作计划召开的社区就业管理工作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57.3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57.31万元。是为完成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社会保险、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预算数为442.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442.40万元。是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支付外聘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预算数为18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4万元,项目支出134.35万元。是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编外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3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万元,项目支出14.21万元。是春节慰问、宜居乡村建设经费和返聘人员工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8万元,项目支出0.31万元。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费以及退休人员住院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70.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预算数为63.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定点培训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给予的培训补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59.1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给城区聘用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预算数为28.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城区给予上岸船家的购买社保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4259.5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各级财政对城区财政拨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预算数为0.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计生文件给予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金。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50.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以及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城区负担部分。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26.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638.2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经费配套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区配套资金补助。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301.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区配套部分。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1.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保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6万元,比2016年预算21.05万元减少12.49万元,同比下降59.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万元,比2016年预算5.5万元减少1.5万元,同比下降27.2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控接待批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支。主要用于其他地市对口单位来我单位调研、交流等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56万元,比2016年预算15.55万元减少10.99万元,同比下降70.68%,2016年南宁市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局公务车辆数量减少;二是我局不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建设节约型单位,从而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已办理定编车辆2辆,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业务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8.91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6年预算增加51.08万元,增长135.02%,增加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农合从卫计局调整到我局,另外新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各项经费都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10万元,同比增加12.1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需购买一批办公设备。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2.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5346.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46.31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项目金额:4259.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

2.项目名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区配套

项目金额:301.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

3.项目名称:南宁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

项目金额:225.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

4.项目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区配套

项目金额:559.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预算拨款。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8.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